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关于做好2014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基础材料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部门:
根据浙教高科 〔2014〕28号、浙教高科 〔2014〕84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到学校。为做好专业技术评审材料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政策性问题
1. 继续实施教师分类评价机制。设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的资格申报类型,有重点地考核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服务能力,引导教师发挥各自特长为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作贡献。
2. 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把为学生授课、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作为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未按学院规定承担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
3. 每年(学年)一次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最近三年(学年)中,其中两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4. 重视实践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实践性教学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成果。教师应积极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有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学院中层及以上任职年限视同学生管理工作年限。
5.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或工程实践经历,任职期内必须有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或指导学生实习等经历,且必须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
对于行业企业引进的教师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内可免企业经历的考核要求。
6.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行为,教师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论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
7. 学历要求
40周岁以下教师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一般需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艺术、体育、护理、思政等学科可适当降低要求,其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且须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课),学历视为合格。
8. 教师资格证要求
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9.培训要求
(1)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毕业(含助教进修班、研究生主干课程结业)的教师,须参加高校教师的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晋升。图书和实验系列不做要求。
(2)青年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时,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
10. 转岗要求
各级各类转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一年后,必须先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一年后,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务,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累加。
11. 计算机、外语、普通话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人专〔2006〕351号、浙人专〔2007〕80号、浙人发〔2008〕9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相应免试条件可下载附件查看。
12. 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和表彰奖励的要求
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增刊论文不得送审。对于一些虽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但经过9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的专业研究成果,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
所有教学、科研项目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需注明立项号,项目有关信息必须与文件一致。所有厅局级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所有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成果运用证明,未达到结题要求的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须提供课题研究进展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凡申报中级职务,必须报送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申报副高职务,限报4篇(部),其中原则上须有一篇发表在核心期刊(论著按出版社级别定)。晋升正高级职务,限报6篇(部)。科研成果须已经主管部门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13. 论文、论著等材料专家送审、鉴定的要求
(1)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将2篇(部)代表作送校外三位在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将2篇(部)代表作送校外两位在职同行专家鉴定。增刊论文不得送审。高级职务转评或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职务的,送审论文必须有1篇(部)是任现职务以来发表的。博士毕业来院工作晋升副高职务者,其送审论文必须有1篇(部)是来院工作以后发表或出版的。
(2)有关教学工作、论文著作、教研科研项目以及各类奖项荣誉等内容须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作为附件,以佐证材料提交。
(3)论文、论著等送审、鉴定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
14. 其他
(1)对连续两年(2012年、2013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2)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其教学质量、科研业绩、奖励荣誉、训练竞赛成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浙江省高校公共体育教师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及量化表格详见附件)。
(3)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不在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统一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由高校按有关评聘政策执行。
(4)紧密结合高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改革,继续实行高校教育管理岗位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教育管理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除了考核与岗位相关领域的研究水平外,将重点考核岗位工作业绩。
二、代表作送审材料准备工作及时间表
1.9月17日前,申报高级职称的老师填报《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附件3)交科研处,科研处将统一安排学术不端检测。
2.9月20日前,填写《代表作鉴定意见》(附件5),将送审论文复印件交到人事处,人事处统一安排论文送审。
3. 9月30日前,申报人员填写《2014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交人事处初审。并根据《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准备清单》(附件7)准备有关佐证材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申报表格中,除下企业锻炼可以填写暑期内容,其余所有材料均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
三、说明
目前,学院评聘方案正在制订中,如相关政策及表格填报与学院最终评聘方案不一致的,以最终公布的评聘方案进行调整。
附件:2014年评审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