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收到国家特别资助经费拨款1.64万元,其中2008年5-7月国家助学金0.18万元,2008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0.2万元,免除学费经费1.26万元。我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于本周一通过网上银行直接支付到学生银行卡内。
本次我院受助学生3人,相关政策依据按财教明电[2008]1号和浙财教字[2008]171号文件有关规定:高校普通本专科中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农村学生(含县镇)和城市家庭经经济困难学生一律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并对灾前不属于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给予补发2008年5-7月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200元;在2008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在校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补助标准为年生均2000元;在2008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补助标准为年生均4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