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

【课题申报】关于做好2025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升学校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调动我校教师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科研人员多出高层次、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现将2025年度校级科研培育项目、校级年度项目、学术专著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科研培育项目

(一)培育类型与培育目标

1.青年科研培育项目:(1)面向35周岁以下(19901月1日之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青年教师;(2)培育目标立项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非学校自主评审备案制项目),或者金额单个超过30万元的校企合作横向科研项目。

2.重点科研培育项目:(1)面向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且近三年内主持过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者主持过重大横向委托科研项目的人员;(2)培育目标:以学校为依托单位申报立项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者金额单个超过50万元的校企合作横向科研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培育项目要求组建一支实力较强的科研团队(项目组),鼓励教师邀请校外高水平科研人员加入团队承担任务。

2.培育项目的主持人或者其科研团队的骨干对所申报的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和初步研究成果。

3.重点支持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校企产学研合作项目、与地方产业契合度高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高质量项目。

二、校级年度项目

    本年度校级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项目。其中一般项目分为校级立项资助和校级立项学院(部门)资助两类,具体方案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职称,并组建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申报人每人只能申报一项。思政专项项目面向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2.研究期限:课题周期原则上为1年。

3.项目设计:本次项目申报不设选题。原则上重点支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研究(非教改)教育信息化、数字化等为当前学校实际与改革出谋划策,或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

4.结题要求:研究成果在结题前需公开发表公开出版成果(含《职教本科研究》)可免于结题评审。

学院(部门)资助项目申报流程  

1.学院(部门)资助项目立项名额分配。科研处根据2024年各学院(部门)横向项目奖励中由学院(部门)支配的奖金额度分配立项名额,具体限额数详见附件7。

2.各二级单位组建学术委员会在指标内评审出若干学院(部门)资助项目报科研处备案(备案材料包括:评审汇总表、二级单位立项文件),立项为校级课题,课题经费由各二级单位支出,资助额度在0.3万-0.5万/项。

三、学术专著项目

申报要求

1.学术专著的第一作者须是我校正式教职工,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且在前言、后记或作者简介等处体现作者单位为“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2.学术著作类的认定参考标准为:学术著作是指出版社公开发行的具有学术价值的著作需有CIP和ISBN),包括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科的研究型著作。著作的另一个简单判定标准是:作者后为“著”的是,“编著”、“编”等不是。学术译著是指把优秀的中文学术著作翻译成外文,或把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外文学术著作翻译成中文出版的著作。译著涉及版权问题时,作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此外,对中外典籍文献进行校注、注释等工具书性质的著作则按译著认定。

)其他事项

1.未列入学校专著立项自行出版的科研成果,学校不予相应经费支持。

2.负责人应恪守学术规范,对申请出版的学术著作文责自负,出版前必须提交科研与社会合作处查重,如有抄袭他人作品或剽窃他人学术观点、重复率超标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有权撤销其专著出版立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学术专著出版期一般为1年。因工作或其它不可预测的原因而需要延长完成时间的,由项目申请人提出申请,经科研与社会合作处备案后可延长一年。

四、材料报送

)申报与评审程序

1.项目申报人规范填写《申报书》报所在单位。

2.由申报人所在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其选题和科研团队组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申报人为机关各部门的,由科研与社会合作处组织初审。

3.科研与社会合作处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受理申报材料,按学校相关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领导班子会议批准后予以立项。

4.学视项目具体研究内容和目标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5.每人限报校级科研培育项目校级年度项目学术专著项目中的一项。

    6.往年立项过校级科研培育项目校级年度项目学术专著项目未结题负责人不得申报。

)申报要求

1.申报书及相关证明复印件材料要求一式五份(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报送电子文档。

2.各学院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根据审核意见将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并按排序填写学院申报项目汇总表,《申报书》《申报汇总表》统一上报科研与社会合作处,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的材料。

3.申报时间:20254月28日前报送科研与社会合作处。联系人:赵丽昊。联系电话:86668007  邮箱:597132727@qq.com    

附件:

1.《科研培育项目申报书》
2.《科研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3.《校级年度项目申请书》

4.《校级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

5.《学术专著项目申请书》

6.《学术专著项目申报汇总表

7.2025年度学院(部门)资助项目立项限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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