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关于加强科研、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等经费报销管理的补充规定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等经费报销管理,提高各类经费报销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特补充说明如下:
1.除差旅费外的各项费用,需附报销人付款的转账记录,且转账收款方为开具合法发票的开票单位。
2.凡弄虚作假、假公济私、以假发票(或购买发票)虚报费用,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法作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激发教师科研创新活力,在纵向课题学校配套经费中提高绩效支出比例,参照下表执行。
课题级别 | 配套经费的绩效支出比例 | 备注 |
省部级及以上 | 不超过配套总额的30% | 1.上级立项单位下拨经费按立项单位要求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2.结题后向科研与社会合作处提交绩效支出发放申请,纳入工资一次性发放,按规定扣除个税 |
厅局级及以下 | 不超过配套总额的60% |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2020年11月11日
终审:科研处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