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报刊理论版文章认定范围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2024年4月7日下发的《关于浙广学〔2023〕136号文件的补充说明》文件执行以来,有多位教师向科研与社会合作处(学报编辑部)反映该补充说明执行过程中有面过宽的现象,与学校“四个高水平”的建设要求不符。根据学校研究决定,现对《科研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第三十一条表5中所述的“其他国家级主流媒体、省级党报”执行标准,调整为《中国教育报》理论周刊和《浙江日报》理论周刊版面文章。《关于浙广学〔2023〕136号文件的补充说明》执行到2024年10月31日为止,从2024年11月1日开始按现通知执行,此日期之前发表的理论文章按照《关于浙广学〔2023〕136号文件的补充说明》奖励和认定标准不变。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2024年10月15日
终审:科研处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