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年中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2025年年中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工作
(一)统计范围: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我校教职工公开发表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立项/结题的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公开出版的专著、获得上级有关行政部门组织的成果奖、授权或转化的专利、学术交流、咨询报告、制定的标准等。
(二)申报时需送交的材料:
1.本次统计只需提供电子版佐证材料,详见《各类科研成果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要求》,佐证材料电子版按统一模板收入指定文件夹。个人对自身佐证材料电子版材料的格式命名、真实性负责。
2.与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有关的材料在登记汇总表之后,提交电子版佐证材料:
(1)本科学生参与的立项科研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由教务处统一提供,科研成果统计不需重复报送)。提供立项项目的《申报书》和立项文件扫描件。
(2)本科学生参与发表的各类论文。提供论文封面+封底+目录+正文的扫描件。
(3)本科学生参与的专利。提供专利授权证书扫描件。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
个人将科研成果的电子稿,由各教研室、科室按照格式要求收齐后提交各学院、部门。
各学院、部门将所有材料和汇总表的电子稿报送学校科研处。截止2025年7月2日前。
三、注意事项:
(一)统计人员包括:所在学院(部门)全体在职员工。退休返聘人员、人才引进人员、当年新入职人员,其取得的科研成果要统计。
(二)本次统计侧重于全校科研成果的汇总和上交,对于科研工作量不作精确的得分统计要求。因此,在统计时间范围内的所有科研成果务必提交,表1中的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可以不汇总,各类子表的分值不用填写,(六)横向课题类不用做精确的金额、分值和成员分配,(八)省部级以上课题申报加分不用填写。
(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上级部门对学校的考核指标中,涉及多个领域的科研成果,请各位老师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年中统计工作,将个人科研成果全部填入和上交,以免遗漏。
附件包含以下文件夹和文件:
1.(文件夹需上交科研处)各类科研工作量有关的统计信息表(学院部门名称)
——《表1:2025年年中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学院部门名称).xls》
2.佐证材料的上报要求和文件夹模板
——(文件夹需上交科研处)2025年年中科研成果统计佐证材料电子版(学院部门名称)
——《各类科研成果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要求.doc》
3.相关科研文件
——《浙广学〔2023〕135号关于印发《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doc》
——《浙广学〔2023〕136号关于印发《科研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的通知.doc》
联系电话:86668007 邮箱:597132727@qq.com 联系人:赵丽昊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2025年6月18日